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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证书和存档用《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表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表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表受理范围

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只受理本机构发放的资格证书和存档表的补办业务。非本机构发放的,一律不得受理。

2、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不在补办之列。

3、因个人原因在考试报名环节错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级别和专业等信息的,不在补办之列。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补发。2010年(含)以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存档表补办工作,由财政相关部门负责。

5、2011年(含)以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学士专业)及存档表补办工作,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

6、因意外原因,造成资格证书、存档表污损无法使用或遗失的,应予受理。

7、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开具成绩证明。

8、取证之日起一年之内的证书不予补办。

9、自2021年12月17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继续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电子印章制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10、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主页“打印存档表”选项自行打印存档表的,无需再进行补办存档表。


二、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表办法

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现场提交补办材料或通过邮箱提交补办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申请,长春市直考区每月月初前三个工作日现场受理补办业务,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

省(中)直考区及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邮箱:

省(中)直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1—89995765                    邮箱地址 jlzkbbz@163.com

长春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1—81130618                邮箱地址ccrjk0618@163.com

吉林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2—62507976              邮箱地址2317642007@qq.com

四平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4—3253310               邮箱地址 spzkb3253310@163.com

辽源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7—3292606               邮箱地址625338577@qq.com

通化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5—3916905               邮箱地址 thsrsjzjk@163.com

白山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9—5081251               邮箱地址2475649579@qq.com

白城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6—3209652                邮箱地址 bckszx@163.com    

延边州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3—2879090               邮箱地址 ybkszx@163.com

松原市考试中心补证咨询电话0438—6971057               邮箱地址rsjpxkszx @163.com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领取证书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各地留存备案。《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以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和姓名命名的与纸质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1张、纸质版照片2张,电子照片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电子照片需当事人存盘自带。

(二)补办资格考试存档表所需材料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领取资格考试存档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考试合格人员存档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各地留存备案,均由当事人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填写完整的《考试合格人员存档表(补办)》(见附件3)一式两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3、申请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的,现统一补办存档表,原资格考试存报名表不再补办。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申请考生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或信息不完整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一律不得受理,否则后果自负。

2、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汇总当事人申请材料(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考试存档表》复印件、损坏的原证件、照片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限将以上表格的原件及电子版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请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认真校对以上表格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3、按照原报名表审批管理权限2006年(含)之前各类考试报名表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补发存档表,省人事考试中心不予受理。

4、补办资格证书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依据相关规定上报国家相关部委;补办存档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待国家补办证书到省并制作完毕后,连同申请补办的存档表一并发至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当事人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所申办考试机构领取补办的资格证书或存档表。

5、如发现利用补办资格证书或存档表之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存档表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论考生还是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一律按人社部31号令严肃查处。

6、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认真对待补办资格证和存档表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尤其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经办人签名栏、加盖公章等,一律不得省略。凡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7、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表,不收取任何费用。

8、补办资格证书或存档表需本人领取。

附件1: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补办《考试合格人员存档表》申请表(3).doc

附件3:考试合格人员存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