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人事考试网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通知通告/通知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通告
转发“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吉人考函〔2025〕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人考函〔20257

关于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7号),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6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

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

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42—9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

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3)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

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48—10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48—17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的相关规定,考务费标

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

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

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

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8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

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3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image.png 

 

 附件2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

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

 

 

附件3

                                                       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免试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截止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两

个科目。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

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12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

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附件4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0431-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12333-0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

白城市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502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12333-1

延吉市建工街500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0431-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