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人考函〔2024〕3号
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7日—27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3)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3月25日—28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5日—29日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客观题)每人每科13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02元。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材料与构造》《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每人每科65元;《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 |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25元。 | 知识题(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同上 | 同上 |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4年8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级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9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4:00-17: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5月 25日 | 9:00-11:30(2.5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4:00-18:00(4.0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二级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9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14:00-17:00(3.0小时)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注:1.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5。
附件2
报考条件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建筑学专业 | 硕士以上学位或相近专业 工学博士学位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2年 | |||
学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工学 硕士学位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3年 | |||||
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5年 | |||||
建筑学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7年 | ||||
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3年 | |||||
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5年 | |||||
取得学士学位,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上述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 ||||||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202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 | ||||||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以上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2年 | |||
建筑学设计技术或 相近专业 | 大专以上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3年 | ||||
建筑学设计技术专业 | 4年制中专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5年 | ||||
建筑学设计技术相近专业 | 中专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7年 | ||||
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3年 | |||||
2024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
附件3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12333-1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2-12333-0 |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 ||
辽源市 |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7-3292606
|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 ||
白城市 |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 ||
延边州 |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
0433-12333-1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
12333-3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附件5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